何某悭吝,为富不仁,乃判转烟花女身,以了夙世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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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悭吝,为富不仁,乃判转烟花女身,以了夙世怨因。
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诗曰:仁义全无德不彰。轮回因果自偏长。
须知处世心肠善。福报必然泽可扬。
述:不仁不义之判例
在今南投县有一少女姓吴,出生于贫家。自幼即受家人差别待遇,养成 判逆性格。中途辍学,离家出外谋生,却受劣友凌女之诱,双双沦入歧途烟 花之间。且因人际因缘之不佳,人生运程时起波涛。一则其家人知其沦入烟 花之间,不但不加阻止,反而视其为摇钱树,时有需索,令其不得不愈陷愈深。另者同事朋友间,表面虽是互有交情扶持,但每每遇事,即以利害思量 ,吴女不知觉间受人利用,目前尚处坎坷运之中。
此例乃为本殿所判。按吴女此世,已为第四世。其造因乃为明末出生于 江西人氏,姓何名富塘,本为富家子,但生性悭吝。凡利于自己之目的,可 任意挥霍,不利于己,善事一毛不拔。虽一生无害人之大罪,但却以此而累积怨因。盖何某可坐视贫者飢寒难度,而不予施舍,可因一己之利,断绝数人之便利。更因有同母异父之手足,曾因案受拘于官,乃为轻微妨碍衙役执 行公务,只要能略加疏通即可无事。何某却不念手足之情,不但断然拒绝其 弟家人所求,伸予援手,反而坐视其弟家人因而陷入困顿。综此一生,无仁 善之心,拒手足之义,唯非大罪,却积怨因,乃享年六十有一,魂归地府。
案经本殿冥王判例,大意如下:
一、何某仁义之心已无,生为富家,享受福报,身在福中不知积福,乃削除福报五世,不转富家享受福报。
二、何氏异姓手足怀恨不释,种下前因,必承后果,乃判异姓手足五世转轮,均为讨债之身。何某须了五世因债,乃世世转轮,受其异姓手足之诱 迫,沦入歧途,以释其因。
三、何某悭吝,为富不仁,乃判转烟花女身,以了夙世怨因。
以上乃为人生在世,心无仁善义行,一生少功德可资积福,并多怨因业债,则种此前因,人生过程之苦果,必然涓滴显现。世人宜慎而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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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曰:仁义全无德不彰。轮回因果自偏长。
须知处世心肠善。福报必然泽可扬。
述:不仁不义之判例
在今南投县有一少女姓吴,出生于贫家。自幼即受家人差别待遇,养成 判逆性格。中途辍学,离家出外谋生,却受劣友凌女之诱,双双沦入歧途烟 花之间。且因人际因缘之不佳,人生运程时起波涛。一则其家人知其沦入烟 花之间,不但不加阻止,反而视其为摇钱树,时有需索,令其不得不愈陷愈深。另者同事朋友间,表面虽是互有交情扶持,但每每遇事,即以利害思量 ,吴女不知觉间受人利用,目前尚处坎坷运之中。
此例乃为本殿所判。按吴女此世,已为第四世。其造因乃为明末出生于 江西人氏,姓何名富塘,本为富家子,但生性悭吝。凡利于自己之目的,可 任意挥霍,不利于己,善事一毛不拔。虽一生无害人之大罪,但却以此而累积怨因。盖何某可坐视贫者飢寒难度,而不予施舍,可因一己之利,断绝数人之便利。更因有同母异父之手足,曾因案受拘于官,乃为轻微妨碍衙役执 行公务,只要能略加疏通即可无事。何某却不念手足之情,不但断然拒绝其 弟家人所求,伸予援手,反而坐视其弟家人因而陷入困顿。综此一生,无仁 善之心,拒手足之义,唯非大罪,却积怨因,乃享年六十有一,魂归地府。
案经本殿冥王判例,大意如下:
一、何某仁义之心已无,生为富家,享受福报,身在福中不知积福,乃削除福报五世,不转富家享受福报。
二、何氏异姓手足怀恨不释,种下前因,必承后果,乃判异姓手足五世转轮,均为讨债之身。何某须了五世因债,乃世世转轮,受其异姓手足之诱 迫,沦入歧途,以释其因。
三、何某悭吝,为富不仁,乃判转烟花女身,以了夙世怨因。
以上乃为人生在世,心无仁善义行,一生少功德可资积福,并多怨因业债,则种此前因,人生过程之苦果,必然涓滴显现。世人宜慎而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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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何某悭吝,为富不仁,乃判转烟花女身,以了夙世怨因。
冥府三殿文判张 降
诗曰: 今生残障是何因。前世骄凌恃势人。
纵马市廛为非作。于兹业报自伤身。
圣示:吾今夜奉谕,降尔道场,再述判例,列入宝书,以作劝世。
述:今生残障之判例 在苗栗地区,有一刘氏子,生在小康家庭,年幼即为颇具善根,知礼佛 拜神,且皈依入道后,亦清口,虔诚求修大道。
本是一慧善俱佳之青年,但却身有残障,下身肢体不便,肇因于自小之 小儿麻痺,因而潜意识之间,乃颇多尤怨,道心因而时有摇动,虽然凭着一股坚诚之信仰热忱,尚未退道,但已意兴阑珊,殊为可惜。
吾乃来述此因原,并以之开示众生明悟,以挽善慧者之道根。此案乃为本殿所判,兹将案例详述于后:
于清朝嘉庆年间,蜀东地区,有一何姓之望族,育有子女成群,其中一 名顶诠者,尤甚聪敏,不但家庭事业样样与闻,且多能涉猎参与,故颇受亲 长器重。
年少得志,且手握职权,财势具足,不免意气风发,出入声色场所,结 交三教九流朋友,因而醉生梦死,灯红酒绿之中,自有一番酒性;曾在一场 应酬之间,喝得酩酊大醉,但又禁不起朋友起鬨,竟个个纵马市廛,疯狂放 马。
虽然个个尽兴,但却也因此肇祸,在放马狂奔之际,何某因大醉之间,醉眼朦胧,视线不清,疯马撞击行人,并且冲进民宅,连伤数人;并且有一 老妇,更因此受重伤,缠绵病榻达三年之久。
何某虽也受伤甚重,但因醉梦之间,较少外皮之重伤,仅受撞击之内伤 ,得名医之救治,卧床月余,即已痊愈。此事虽经苦主告官,但何氏一族,望重一方,官府易得疏通。
虽然有人重伤,但厚予补偿,亦可消弭无事,因而老妇病榻之苦,满腹 怨怒,其都萦住何某一身;此事过后,何某仍然不改其性,放纵自己。
虽何某因交游广阔,亦不免会在佛堂寺庙之间,做护法布施,且因为如 此,不但可得善名,且友侪之间,更是推赞奉承,故何某倒也颇积善功,享年六十有七,一命归阴。
魂到冥府,案经本殿冥王判决如下:
一、按何某一生恃势而行,依律削其福报三世。
二、纵马伤人,未受国法所制,虽有厚恤,但非属真心补过,仅仍恃势之行 ,故判处三世转为残障之身。老妇怨力所注,并得在已定谳之后,加以 讨报。
三、何某一生尚知护法坛场,虽属沽名之举,功德仍在,故准为判处生具慧 根,得在三世残障之身,受贵人之助,乃得脱苦海之机。
四、以上判处定案,但何某转轮之间,残障之身,又削福报,则机遇难得,故准附带条文,转轮之后,生而过业,不逾讨报冥罚之标准,则可随缘 ,准受立即福报,以助人生运。
以上是为本案之始末,吾奉劝世人,深知警惕,切莫逞一时之快,而贻 百年之后患。
附注:示解释冥府修例:
附注一:不逾讨报之意,即乃明定转轮之身,造业犯过,不在冥律所列,须 以处罚之一半。换言之,冥律中明定,凡有犯重大罪业,可经冥王
命差役拘魂,即为天谴之一种,此罪恶之标准是为十分,而人之一
生所犯过及业,不过五分,则可不受罚报。
附注二:随缘立即福报,此乃冥律之中,嘉助自新之但书条例,意即几受判处定案之报,在受报之过程,得有发心之功德、善德、阴德等,其
可立即赐予福报,以助人生运势,及受判处低劣因素之命运。
唯此一附加条文之判,须有在世积有天律赏善标准之三分之一,始得受此条例。
诗曰: 今生残障是何因。前世骄凌恃势人。
纵马市廛为非作。于兹业报自伤身。
圣示:吾今夜奉谕,降尔道场,再述判例,列入宝书,以作劝世。
述:今生残障之判例 在苗栗地区,有一刘氏子,生在小康家庭,年幼即为颇具善根,知礼佛 拜神,且皈依入道后,亦清口,虔诚求修大道。
本是一慧善俱佳之青年,但却身有残障,下身肢体不便,肇因于自小之 小儿麻痺,因而潜意识之间,乃颇多尤怨,道心因而时有摇动,虽然凭着一股坚诚之信仰热忱,尚未退道,但已意兴阑珊,殊为可惜。
吾乃来述此因原,并以之开示众生明悟,以挽善慧者之道根。此案乃为本殿所判,兹将案例详述于后:
于清朝嘉庆年间,蜀东地区,有一何姓之望族,育有子女成群,其中一 名顶诠者,尤甚聪敏,不但家庭事业样样与闻,且多能涉猎参与,故颇受亲 长器重。
年少得志,且手握职权,财势具足,不免意气风发,出入声色场所,结 交三教九流朋友,因而醉生梦死,灯红酒绿之中,自有一番酒性;曾在一场 应酬之间,喝得酩酊大醉,但又禁不起朋友起鬨,竟个个纵马市廛,疯狂放 马。
虽然个个尽兴,但却也因此肇祸,在放马狂奔之际,何某因大醉之间,醉眼朦胧,视线不清,疯马撞击行人,并且冲进民宅,连伤数人;并且有一 老妇,更因此受重伤,缠绵病榻达三年之久。
何某虽也受伤甚重,但因醉梦之间,较少外皮之重伤,仅受撞击之内伤 ,得名医之救治,卧床月余,即已痊愈。此事虽经苦主告官,但何氏一族,望重一方,官府易得疏通。
虽然有人重伤,但厚予补偿,亦可消弭无事,因而老妇病榻之苦,满腹 怨怒,其都萦住何某一身;此事过后,何某仍然不改其性,放纵自己。
虽何某因交游广阔,亦不免会在佛堂寺庙之间,做护法布施,且因为如 此,不但可得善名,且友侪之间,更是推赞奉承,故何某倒也颇积善功,享年六十有七,一命归阴。
魂到冥府,案经本殿冥王判决如下:
一、按何某一生恃势而行,依律削其福报三世。
二、纵马伤人,未受国法所制,虽有厚恤,但非属真心补过,仅仍恃势之行 ,故判处三世转为残障之身。老妇怨力所注,并得在已定谳之后,加以 讨报。
三、何某一生尚知护法坛场,虽属沽名之举,功德仍在,故准为判处生具慧 根,得在三世残障之身,受贵人之助,乃得脱苦海之机。
四、以上判处定案,但何某转轮之间,残障之身,又削福报,则机遇难得,故准附带条文,转轮之后,生而过业,不逾讨报冥罚之标准,则可随缘 ,准受立即福报,以助人生运。
以上是为本案之始末,吾奉劝世人,深知警惕,切莫逞一时之快,而贻 百年之后患。
附注:示解释冥府修例:
附注一:不逾讨报之意,即乃明定转轮之身,造业犯过,不在冥律所列,须 以处罚之一半。换言之,冥律中明定,凡有犯重大罪业,可经冥王
命差役拘魂,即为天谴之一种,此罪恶之标准是为十分,而人之一
生所犯过及业,不过五分,则可不受罚报。
附注二:随缘立即福报,此乃冥律之中,嘉助自新之但书条例,意即几受判处定案之报,在受报之过程,得有发心之功德、善德、阴德等,其
可立即赐予福报,以助人生运势,及受判处低劣因素之命运。
唯此一附加条文之判,须有在世积有天律赏善标准之三分之一,始得受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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