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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笔王奇谋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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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笔王奇谋主着 Empty 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笔王奇谋主着

帖子 由 Admin 周日 九月 26, 2021 2:08 am

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笔王奇谋主着

注:本书由懿敕拱衡堂扶鸾著作 欢迎翻印 广种福田

地藏王菩萨 降
   吾为「地府判例」一书为序。夫书之着,乃在教化,以为启人智慧,或者予人警惕,有所悟得,而为寿世,并作世道人心之匡正。历来鸾门著书,或有所阐述,如心法、因果等理论之分析,或为人生有关事物之释疑等等,莫不与众生息息相关,使众生阅书能有所得,并能因此增长道程之智能也。
  际值末法时期,正法之既藏已久,道魔并降,累世因缘之牵掣既深且久,因而人心受蔽,已成先天自性障蔽已深,无以自救自拔,因而大多数众生之沈沦,日愈加重轮回之业力。天律赏善罚恶,一秉至正至公之仁心而施行,冥律虽上体天心至正至仁,好生之德,但冥府乃为众生善恶功过之总评断者。芸芸众生,功过有如浊浪滔滔之黄河,因而冥府虽体好生之德,冥律却不能不森严,以昭炯戒。是以故,冥府以阴律评判众生善恶功过,一则昭明天律赏善罚恶,再则亦为众生警世之凭借。
  今日台疆丰原懿敕拱衡堂主席 关,上体天心,为众生劝善警惕之本,敦聘十殿文判降着该殿判例,以资汇集成册,用心良苦,一则述明冥府判案之依据,再则个案与众生之生活俱有相关,阅例知惕,并明律例因果之遵循,允为善书劝世之佼佼者。
 今日书成,吾为文作序,即以此勉励众生,有幸阅书,善加体会,以作己身言行之圭臬,并能推荐及人,共阅是书,以达普化劝世之功效,亦乃一桩无量功德也。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 序于台疆懿敕拱衡堂
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
   诗曰:冥律昭彰至正施。因缘善恶尽行宜。秉承典范时化育。鉴纳人间护法随。
批:愩高心
 本殿乃为冥府诸殿之中,职司最为繁重。盖冥府审案,有三司会审,或罪业深重之大案,均移交五殿审理。在本殿职司之间,尤有一例,深值世人或修道子所警惕。因而藉此鸾训之期,阐教释疑。
 在十六年前,凤山地区,有一游姓之修道子,其家自小即有供奉诸圣金身,虔诚膜拜;其后游某因缘寅会,受引荐拜入某一法师门下,法师乃阐扬观音法门之宗师,颇称得道上人。
  游某以佛、道涉猎,沾沾自喜,常以此自诩,进而口出妄言,大放厥词,虽属正心宏扬本宗,其心无过,但贬斥他宗别教,则口业之根已种。直至后来,更有执意本宗为上,他教为下,凡有修道子相聚之会,动辄以贬斥他宗为能事,因而颇受修子所拒。虽游某不以为意,仍然我行我素;虽然得明师传承,且亦用心潜修。年至七十有二,寿尽人寰;游某一魂,满心以为,纵然不能往生西方,总也不至于往九幽冥府报到。孰知刚才过世,冥役已来拘魂,游某一路抗辩,却是无效。
 案经本殿所审,冥王按律,布其善恶功过;一生拜神有功,善行有功,修明师法门,行菩萨道,慈仁悲愿有功,内修外行俱善。评为贰仟玖佰玖拾玖功,柒佰玖拾玖果,俱欠一分,未能圆满证道。一生谤诋他教,口舌锋利,种口业之根,判入割舌地狱廿七年;一生与人争执,怨忿心不止,判入炮烙地狱廿七年;一生口业,造成他人败道退志,无命考道,判入人道轮回三世,以了因果,若有精修,补足一分,三千功,八佰果,再行证道。
 前述,即为冥王判例,众生研阅之。
十殿文判申屠 降
   诗曰:人生处世义当先。理字无违道德篇。训勉众生须记取。免教为犬腹年年。
   圣示:今夜吾奉本殿主公圣谕,受邀降尔道场,阐述冥府判例,以兹警示。  
批:不知义理狂悖转为犬
   本案乃为一詹姓之中年人,家居台疆嘉义地区,乃于十七年前移交本殿,转轮为畜道之犬类十世,以惩戒在世为人不知义理、狂悖傲行之罪。查詹某本是在颇俱规模之企业任职,因工作表现不俗,颇获拔擢。更因喜于逢迎,故亦颇受上司所喜悦。詹某乃有仗势而遂私欲之图,凡有己利,莫不瞒上欺下,更有朋友相处之间,允以受人之托,但遭遇己身私事,则受人之托淡然置之。言行无信,轻率然诺,以致贻误拖累他人。言行之间又自以为是,每有不顺,虽非大隙,亦是含恨不忘,动辄口舌谤诋。詹某一生虽无恶毒害人,亦无伤天害理之行为,但小过累积不断,年至五十有四,即已撤手人寰。
   魂至冥府一殿,录状书例详记判文大意为:詹某虽无大罪,但一生亦无德可陈。而为人处世,受人之托无能忠人之事、背信忘义、瞒上欺下、假公济私、不忠不义,虽非涉及祸国殃民之大罪,但言行害理,乏善可陈,无功可补,乃转请十殿判发转轮十世为犬,以尽忠义之道,而赎此罪。以上判例尚希世人研阅而悟之。
冥府一殿文判邢 降
   诗曰:认理不明误世人。言行偏激种祸因。昭明冥律深鉴纳。堪为炯戒莫因循。
   圣示:今夜吾受贵堂主席辟恩师之邀,降莅道场,阐述「认理不明」之案例,以为世人之警惕。
批:认理不明
   在民初之际,有大布商,姓周名文隆。因时值时局动乱,布匹虽为民生用品,但仍有管制,周某因善于钻营,故逢迎有道,得能从中获取暴利。  
   常有人劝其莫如此失德,但周某自认以商言商,赚取厚利,并无不当。但在时局动乱之中,能够有门路而贩卖,必将与官府有所勾串,此即为不忠不义之行。而周某发战乱财,亦非全无仁善之心,尚能布施行善,风评倒也不恶,享年七十有六,一命归阴。 
   冥王判例如下:周某一生能够真心行善,累积功德,足以转生富贵门庭,但一生中曾因生于乱世,勾官附敌,以钻营门路,盈积暴利,颇有亏欠他人,乃将不当得利,所种因缘之当事人,注成转世,或以讨债,或以儿女败家,或以事业拖累,或以无谓劫败,以了因缘。再则勾官附敌,不忠不义,判为注成命象,受医累误投药石,磨苦体躯,一则果报,再则亦了因缘。以上是为案例,可见世人一生言行,俱是种因之根,愿谨而填之。
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诗曰:仁义全无德不彰。轮回因果自偏长。须知处世心肠善。福报必然泽可扬。述:不仁不义之判例
   在今南投县有一少女姓吴,出生于贫家。自幼即受家人差别待遇,养成判逆性格。中途辍学,离家出外谋生,却受劣友凌女之诱,双双沦入歧途烟花之间。且因人际因缘之不佳,人生运程时起波涛。一则其家人知其沦入烟花之间,不但不加阻止,反而视其为摇钱树,时有需索,令其不得不愈陷愈深。另者同事朋友间,表面虽是互有交情扶持,但每每遇事,即以利害思量,吴女不知觉间受人利用,目前尚处坎坷运之中。
   此例乃为本殿所判。按吴女此世,已为第四世。其造因乃为明末出生于江西人氏,姓何名富塘,本为富家子,但生性悭吝。凡利于自己之目的,可任意挥霍,不利于己,善事一毛不拔。虽一生无害人之大罪,但却以此而累积怨因。盖何某可坐视贫者饥寒难度,而不予施舍,可因一己之利,断绝数人之便利。更因有同母异父之手足,曾因案受拘于官,乃为轻微妨碍衙役执行公务,只要能略加疏通即可无事。何某却不念手足之情,不但断然拒绝其弟家人所求,伸予援手,反而坐视其弟家人因而陷入困顿。综此一生,无仁善之心,拒手足之义,唯非大罪,却积怨因,乃享年六十有一,魂归地府。案经本殿冥王判例,大意如下:
   一、何某仁义之心已无,生为富家,享受福报,身在福中不知积福,乃削除福报五世,不转富家享受福报。
   二、何氏异姓手足怀恨不释,种下前因,必承后果,乃判异姓手足五世转轮,均为讨债之身。何某须了五世因债,乃世世转轮,受其异姓手足之诱迫,沦入歧途,以释其因。
   三、何某悭吝,为富不仁,乃判转烟花女身,以了夙世怨因。以上乃为人生在世,心无仁善义行,一生少功德可资积福,并多怨因业债,则种此前因,人生过程之苦果,必然涓滴显现。世人宜慎而勉之。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诗曰:贪心不息业因生。种下罪愆祸患成。阐述分明期惕励。世人共勉得警心。
   圣示:今夜吾述明「贪婪之心不止种业因」之案例,以资惕励世人。
批:贪婪之心不上种业因
   廿三年前,有赵某,本为富家子,生性好逸荡,且酷爱金石玉器,多方搜罗,以作典藏其间,有人拥得一座玉马,乃家传玉器;赵某闻知,颇欲购置,孰知玉马所有人姓张,虽家穷,但有读书人之风骨,不欲出售。赵某虽然富裕,但生性亦属贪愎,心中大为不快。虽然玉器银楼,仍有他物可购,但赵某却赏其手工精致,他物不可替代;一念及此,竟唆使市井之徒,潜入张家偷窃,偷者姓石,夜入张家,偷得玉马,尚无惊动张某,孰知一不小心,撞倒圆椅,乃致惊醒张家小儿,哭啼不止。
   石某仓惶回到赵家,交付玉马,取得酬劳,逃逸他乡。张某告官,但赵某却仗财势,贿官以平此案。赵某一生,虽然富裕,但却乏善可陈,福报享尽,六十有三,魂归地府。
   冥王判例如下:一、赵某贪心一起,不能交易获得,唆人偷窃,牵缠三人业因,判为三世转为乞丐,受人所辱,以了业因。
   二、贪占宝物,贿官平案,判转三世沦入烟花,受公门之辖制。
   三、本案关系人石某,及受贿之官者,另案办理,提调赵某对质定案。
   以上判例,俱因一念贪心,落得六世沦为苦途中人,世人切宜惕勉之。
冥府三殿文判张 降
   诗曰:今生残障是何因。前世骄凌恃势人。纵马市廛为非作。于兹业报自伤身。
   圣示:吾今夜奉谕,降尔道场,再述判例,列入宝书,以作劝世。
述:今生残障之判例
   在苗栗地区,有一刘氏子,生在小康家庭,年幼即为颇具善根,知礼佛拜神,且皈依入道后,亦清口,虔诚求修大道。本是一慧善俱佳之青年,但却身有残障,下身肢体不便,肇因于自小之小儿麻痹,因而潜意识之间,乃颇多尤怨,道心因而时有摇动,虽然凭着一股坚诚之信仰热忱,尚未退道,但已意兴阑珊,殊为可惜。吾乃来述此因原,并以之开示众生明悟,以挽善慧者之道根。此案乃为本殿所判,兹将案例详述于后:
   于清朝嘉庆年间,蜀东地区,有一何姓之望族,育有子女成群,其中一名顶诠者,尤甚聪敏,不但家庭事业样样与闻,且多能涉猎参与,故颇受亲长器重。
   年少得志,且手握职权,财势具足,不免意气风发,出入声色场所,结交三教九流朋友,因而醉生梦死,灯红酒绿之中,自有一番酒性;曾在一场应酬之间,喝得酩酊大醉,但又禁不起朋友起哄,竟个个纵马市廛,疯狂放马。虽然个个尽兴,但却也因此肇祸,在放马狂奔之际,何某因大醉之间,醉眼朦胧,视线不清,疯马撞击行人,并且冲进民宅,连伤数人;并且有一老妇,更因此受重伤,缠绵病榻达三年之久。
   何某虽也受伤甚重,但因醉梦之间,较少外皮之重伤,仅受撞击之内伤,得名医之救治,卧床月余,即已痊愈。此事虽经苦主告官,但何氏一族,望重一方,官府易得疏通。虽然有人重伤,但厚予补偿,亦可消弭无事,因而老妇病榻之苦,满腹怨怒,其都萦住何某一身;此事过后,何某仍然不改其性,放纵自己。虽何某因交游广阔,亦不免会在佛堂寺庙之间,做护法布施,且因为如此,不但可得善名,且友侪之间,更是推赞奉承,故何某倒也颇积善功,享年六十有七,一命归阴。
   魂到冥府,案经本殿冥王判决如下:
   一、按何某一生恃势而行,依律削其福报三世。
   二、纵马伤人,未受国法所制,虽有厚恤,但非属真心补过,仅仍恃势之行,故判处三世转为残障之身。老妇怨力所注,并得在已定谳之后,加以讨报。
   三、何某一生尚知护法坛场,虽属沽名之举,功德仍在,故准为判处生具慧根,得在三世残障之身,受贵人之助,乃得脱苦海之机。
   四、以上判处定案,但何某转轮之间,残障之身,又削福报,则机遇难得,故准附带条文,转轮之后,生而过业,不逾讨报冥罚之标准,则可随缘,准受立即福报,以助人生运。以上是为本案之始末,吾奉劝世人,深知警惕,切莫逞一时之快,而贻百年之后患。
附注:示解释冥府修例:
   附注一:不逾讨报之意,即乃明定转轮之身,造业犯过,不在冥律所列,须以处罚之一半。换言之,冥律中明定,凡有犯重大罪业,可经冥王命差役拘魂,即为天谴之一种,此罪恶之标准是为十分,而人之一生所犯过及业,不过五分,则可不受罚报。
   附注二:随缘立即福报,此乃冥律之中,嘉助自新之但书条例,意即几受判处定案之报,在受报之过程,得有发心之功德、善德、阴德等,其可立即赐予福报,以助人生运势,及受判处低劣因素之命运。唯此一附加条文之判,须有在世积有天律赏善标准之三分之一,始得受此条例。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诗曰:荣华富贵是何因。取义成仁泽世人。案例分明堪劝善。长留典范最能珍。
   圣示:吾今夜奉圣谕,降尔道场,开示判例,列入宝书劝世。
述:今生富贵是何因
   今日台疆一地,有高官连姓,乃为台疆望族之后,生性尚称笃实,在政坛亦以厚实作风,平易近人,故也一帆风顺,位极人臣之尊,能得有此厚福之报,实有所本。此案乃为本殿所判之福善案例,吾详述分明,以开悟世人,欲求希冀福报,必先种植善因。
   按今日连氏之福报,须溯于数百年前,乃为元末明初之间,时值乱世,有姓杨名易烨者(即为连氏之三世),本为小康子弟,虽为市井小民,但稍曾涉猎诗书,心中虽无大志,但也深知忠国义民之道。但乱世之间,天下未定,群雄并起,虽有道明君底定天下,开太平盛世;但在逐鹿中原之际,却也机锋尽出,勾心斗角,故中原一片烽火,百姓深受荼毒,哀鸿遍野;若非置身其间,无以想象其苦。战祸频仍,民生困苦,则盗贼四起,因而地方亦因团练之组织,杨某亦为其成员,以防御流窜之散兵或小股贼人,后来乡团总练姓张,贪图功利,将本部拟与官府互通声息。以出卖正揭橥起义之陈部(即为朱氏之前主)。但彼时民间正沸腾驱逐鞑虏之声,欢迎义军,故杨某亦颇不齿总练之作为,愤而辞职。孰知是时,适有朱氏所部,在行军路过,乡团拟与元朝官府设计,歼灭朱氏所部,恐杨某走漏消息,乃加以监禁。
   杨某获知上情,唯存民族大义,乃将妻儿及兄弟,分成三组,连夜逃离故乡,通告朱氏所部。后来杨家一氏计有十五口,仅得杨某及次子顺利逃脱,进入朱氏部队军营,告知应变,余皆受害。朱氏得此告警,乃得反制,消灭当地元朝势力,但一将功成万骨枯,臬雄心胸亦非常人可比,杨某一家十余口,为大义冒死告警;但朱氏虽有感恩厚待,在其成就大业,底定天下之际,炮打功臣楼,杨某亦在此之前遇害,享年四十有一,魂至冥府,冥王礼遇赐座而判,其判文如下:
   一、按杨某虽为一介小民,但忠爱民族之大义,是可成神。唯审酌在世牵连因果广泛,乃不呈报证果,以福报为判决。
   二、杨某一族,以义丧生,故均准判福报,各个往生富豪人间,唯与朱氏一族牵连恩怨,故不予判决入仕,故富而不贵。
   三、丰功伟业,泽及世人,朱氏之得霸业,乃为杨某牺牲之因,富而不贵,虽为恩怨前世所拘,故准三世而得富贵双全。
   四、着即杨氏一族受害,立即往生,先了彼此因缘,二世再了与朱氏及元朝各人之因,三世即得福报。以上判例,即为台疆连氏之因缘,此世福报,非无前因,荣华富贵,由人自造。是以,世人当知忠义之道,善德之行,定有福报可得也。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诗曰:存心不善累他人。恶果由来溯前因。述例堪期流广布。醒迷警世劝良民。
   圣示:今夜吾乃奉本殿冥王圣谕,降尔道场,阐述一则判例,列入宝书劝世。
述:存心不善多害人
    在十三年前,台南玉里,有一吴姓老者过世,过世之时,虽然未有拖磨;但在其临终之前,有二、三年,因脚疼不良于行,且时时发作,剧痛难当。过世后,其遗有大笔田地以及产物,却引起子孙不和,兄弟阅墙;且吴某生前,虽然身处僻壤,但存心之间,却无纯朴之念。凡有行事,必先利己为虑,曾因田产之争,唆弄外人,挑起事端,再从中取利。而吴某一生好赌,并曾设赌局,以聚众抽佣图利,并因此使得多人,因赌而致事业家庭都起风波。魂至地府,经本殿冥王判决如下:
   一、查吴某生前,以赌图利,设赌之罪,判处六世削除禄籍,不得功名。
   二、因赌贻害,使人事业颓败,家庭风波,计有六件,种因得果,判处六世之间,受其拖累,而致劫财,以完因债。
   三、为图利他人产物,存心不善,判处炮烙地狱十五年,以作警世。
   四、因争产业,结怨他人,挑拨离间,口舌生非,判处割舌地狱十年。
   五、先执行苦刑,再移交转轮,了结因果。
   以上判例,乃为警世,须知宅心不可不仁厚,争产而造业,地府苦刑难免,设赌图利,后患偏深。世人有过,则惕励之;无过,则勉之!
   
冥府三殿文判张 降
   诗曰:阴司律典本严森。善恶到头总得清。福报由来人善作。何须羡慕他人深。
   圣示:吾今夜奉谕,降尔道场,阐述一件判例,乃以善因深植,福报广泛,以昭冥律森严,鉴纳无遗。
述:种善因得福果
   在台疆地区有一老夫人,年登颐龄,子孙满堂,而且子孙辈,更是富裕惊人,其家族事业,几乎占全台之石化王国,使老夫人之能得如此福报,乃有其善因缘。按老夫人一案,远在明末之际,时局正乱,崇祯帝所缢煤山,有一户人家,姓田名有隆,乃为避世独居之隐者,本意一则避战祸,再则亦可修行。
   孰料明朝亡国之君,自缢于煤山,一地顿成禁区,唯田某虽为避祸隐士,但心中却也不忘国恩,以及民族沦入异族统治之耻;因而清朝虽有明令,严禁百姓在煤山一地作故国遗老等之结社纪念。但却无法断绝人心思汉,因而仍有颇多故国志士来此,一则凭吊,一则联络,以作广泛连系。而田某在此,亦即藉地利之便,帮助各地有志之士,避开清军耳目。一生虽无闻,但却因此颇积阴功,享年七十有三,魂归地府,冥王礼遇,特赐座椅,颁赐判例如下:
   一、查田某一生,以山野之人,知忠国之道,已达地祇果位,经呈奏 金阙,敕果位证江西水神之职。
   二、但本案牵连甚广,一则朱家崇祯转世轮回,再则明朝一世受恩种因,三则清军密探因此案而死,三者纠结,无一无关,因而判处果位暂存金阙,转轮山西伍氏人家,一并了此因缘。
   三、转轮入世,全阙颁赐证果,永不裁撤,见功累晋,以作呈报。见过不提,累世轮回,仍可保有其果。
   本案判定,呈请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核定。乃立即转轮伍氏人家为长子,姓伍名永珍,自幼即颇聪慧,唯生性不仕,不愿读书以求取功名,而在家乡经营一间茶坊,以广结交。而伍某为人颇称豪迈,凡贫户远客,均能亲切礼遇,而且不贪不取,并在路口免费供茶设棚,以作歇脚处。时在清朝嘉庆年间,时局已定,天下堪称太平,因而人民富庶,功利之心可见。而伍某虽为一个大老粗,但颇有仁善心,其间有一乞儿姓顾,颇为顽劣,偷拐诈骗,无所不来,后被伍氏收在身边,供其吃住,以作教养。惜顾某热中功名,后来因入仕,而两人断绝关系。
   又一贫妇姓金,时受丈夫欺辱,每每欲诉无门,均被伍某邀同乡亲安抚,终得夫妻谐老。而伍某一生,却颇勤俭,知惜谷物,而且以身养德,颇受乡里敬重。活至八十有七。乡人均以老爷呼之。魂入冥府,再受冥王礼遇赐座,颁赐其判例如下:
   一、按伍某一生行善,广种善因,已得积功圆满,可证地祇果位,经呈奏金阙,颁敕安徽境中,一明村境主,加晋前世果位,为长江龙王,但果位暂存  金阙。
   二、按伍某种善因,与前世因缘了断,今有新因,合该应运,故三世因缘,一次了结,三世功果,一次颁证,乃再判准转轮台疆。
   三、顾某受恩、贫妇夫妇,俱受此恩,并入转轮为其一家。
   四、远溯前因,崇祯帝以及明、清两朝恩怨各造,判准各人轮回,刀兵之争,转入商家之争,以此定案。
   以上前因后果,即乃老夫人三世因果,以证果之身,了断因缘,得此世隆盛福报,且以此世论断,老夫人功高不输前世,则长江龙王之果,晋升菩萨果位不难矣!
   
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
   诗曰:五世沈沦种恶因。妒贤总是远良民。结交劣友成非是。劝尔苍黎慎惕焉。
   圣示:今夜吾奉谕,降尔道场,开述案例,以资列入善书金篇之中。
避:妒贤判例
   在廿余年前,彰化地区,有一商家,姓王,为人颇称笃实亦属忠厚可靠。或许如此,因而与人生意往来,时常受人之亏,甚至好门路,利润丰盈的生意,却时常受到小人阻碍,或者恶性竞争,到头落空。王某自艾自怨之余,常对人抱怨云:一生敢说,谨守分寸,或许不是什么善人,但却也是安安份份做人,为何时运如此不?言下颇多尤怨。
   按王某之如此,实则有其远因。溯在晚清之际:王某前世,乃生于江西武峰人氏,姓廖名全浙,生性聪敏。时逢乱世,擅能钻营,得机会入商会工作,从中获利甚多;而其人且能知所进退,观风转向,故也无往不利。但,其人却不能容人才华显露胜过自己,一则乃因既得利益之恐被人取代,再则也怕锋头不健,失却光彩;因而每知有人贤才,百般打压,唯恐受人所阻,却又造谣生事,以损人利己。虽然一时得逞,但久之终有事机不密,导致反对人士,受其迫害之人,群起而攻,弄得商会派系群起,导致军系地方势力加以栽赃,而正法。享年五十有三,一命归阴。按本案之廖某,乃为本殿所判,冥王之判决如下:
   一、查廖某,一生乃在利己,不思生在乱世,贡献己力于国家,藉国祸而图利,不忠一罪,判处地狱刀山之刑十五年。
   二、查廖某,为固己身才势,妒贤嫉才,埋没人才,以私害公,判处地狱油锅之刑十五年。
   三、查廖某一生行为,迫害牵连多人,既种其因,必受其果,所有因缘牵连,判处五世转轮必先奋斗有成,再受因缘牵连而败,以了因债。以上,乃为王某之因缘判例:世人应知惕慎。尤其,身在上位者,不论公私机构,应知为公推才,不负所职;若昧心妒才,妒贤胜己,则其因缘牵连,反多后患。
   
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
   诗曰:今生孤寡是何因。前世行持有不仁。报应昭昭无挂漏。勉期警惕善保身。
   圣示:吾今夜再奉圣谕,降述判例,以列入宝书劝世。
述:今世孤寡判例
   在潭子地区,有一陈姓老妇,年已六十有余,老年贫困,屋漏又逢连夜雨,其子媳又俱不孝,鲜少回家探视。陈妇早年守寡,含辛茹苦,养育二子一女长大;可惜,鸦知反哺,羊能跪乳;陈氏二子,却大失人道,邻里之间,颇有不齿,为陈妇叫屈;差幸,陈氏女出嫁小康家庭,夫妇两人尚能稍尽孝道,以慰陈妇于风烛残年之中。究其何因?
   此案乃为本殿所判,按陈妇前身,乃在于道光十三年,陕西人氏,姓锺名超伟,本乃小康子弟,为人却好大喜功。常常处心积虑,图谋他人,以利自己,而行事、处世,虽不至于罪恶,但却不知行善,凡有善事上门,无不借故推拖,事后,并嘲讪热衷行善者;一则宅心无仁善之念,再则口业甚重。是以故,乡人咸认为刻薄。享年四十三,一命归阴,魂至冥府,移入本殿,冥王按其生前功过,作如下判决:
   一、身为人儿,而不知仁善虽无滔天罪恶,但见善而避,则为削福,故判转人身三世福薄。
   二、以言语嘲讪行善之人,口业甚重,乃判转三世生为女身,以偿口语伤人之业。
   三、生为女身,口语谤善,则心无仁善,言无好语,判处孤寡,以偿果报。
   四、虽无仁善心,但一生之中,仅有一善,乃施舍剩菜残羹于一乞丐夫妇,故判处转轮成为亲缘,以尽人道之孝,并了因缘。
   以上判例,可见生而为人,宅心不可无仁善之念;而口语之间,切记莫为刻薄,逞一时口舌之快意,却招致数百年人生苦海之后患,甚愿世人惕勉之。
冥府一殿文判刑 降
   诗曰:人心向善有前因。共沐恩波得保身。欲冀光明能迈步。无欺天地愧鬼神。
   圣示:今夜乃为甲戌年,贵堂第一期著作「冥府判例」,为因应习俗,贺春之吉利,吾今夜特述善例,以启渡世人,见贤思齐之心。
述:营商不欺得福报
   在六十余年前,嘉义地区,有一个地方,本来就很僻静,鲜少人烟,而且时常有山上聚居族群,下来平地,增添一番困扰。在当地,有一姓周之贫家少年,平素即因刻苦耐劳,颇受邻里赞扬,故送入杂货铺中,学习经商之道,亦颇受东家信任。
   那时,山上人群与平地人群时有冲突,唯周某生性笃实,不会因人而异;经商之道,重在诚实,固然不错,但因环境因素,其东家颇有歧视族群心理,因而颇不谅解周某鲁直心态,乃有微言斥责。周某受斥,心中虽然不以为然,但是生性纯朴,默默承受,不敢顶嘴,但仍然我行我素,坚持自己理念,终于被东家革职,另谋他处。但在周某离职,未及三月,此间杂货铺,却遭受人为回禄之灾,虽有以身幸免,但却损失不赀。
   周某一生,虽无辉煌腾达,但却人生际遇平顺,子孝孙贤,目前定居中和,子孙满堂,可谓享尽人生福报。此案乃为本殿所判,按周某前世,本为富家子,为人却颇放荡,一生福报浪费殆尽;是以转为贫家子,但是人生因缘之所以平顺,俱皆种因于市义。盖,身在富家,手头宽裕,自然广施恩惠于人,因而所积善缘,则在此世成熟,转成善果,以助人生福运。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诗曰:姻缘不就是何因。曾是采花弄花人。须知成全他人处。便是自身性率真。
   圣示:今夜吾奉圣谕,降尔道场,开述案例,以资列入宝书劝世。
述:婚姻不成之判例
   在桃园市,有一詹姓青年,貌相尚称不俗,并且在一家民营客运公司,当上课长,可说条件相当优秀。可惜四、五年来,婚姻一直不成,不论亲友介绍,或是自身认识的异性朋友,都在短时间内,便告分手。此一案例,乃为本殿所判,按詹某此世婚姻之所以不显,而致孤单,乃有其前因。
   詹某前世,乃生于咸丰年间,及长,适逢乱世,时局动荡之中,国法有所不及,而民生涂炭,俱都毁于战祸;因而社会间,各种黑暗势力,丛生不穷。詹某之前世,即在此一环境中,依附恶势力,而有所不法,而其偏好渔色之性,更因此如鱼得水,所行乃致见色心喜,难以自制。曾有柳氏、金氏,俱因战祸之中,无以申诉,难得庇护,而遭欺辱;金氏尚好,虽然身受欺辱,但得良好归宿,远嫁他乡;而柳氏却因遭辱,又逢战乱,一命枉死,乃心生怨尤。詹某前世,姓尤名重湘,一生虽然风云得志,但所造恶孽,少修功德,因而福报享尽,寿而不永,年仅四十三岁,便已一命归终,魂往地府报到;案经本殿主公判决,大意如下:
   一、尤重湘一氏,在生所犯淫业,虽然未至伤命之行,但累计已深,淫孽难补,因而判决十世孤鳏,虽可行善补过,但判决十世之内,除有上符天律赏例,否则不准解除此判。
   二、金氏受辱,并于前罚,不再另判;但种下奸淫前因,必有后果了结,因而两造判处人身,尤某转世,以财物、情感受戏弄,准金氏以此为讨报之果,了结此段因果。
   三、柳氏受辱丧命,虽非尤某直接所造,却间接因此而起,故准由柳氏枉死城期满,出冥府讨报此段因果,以作了结。
   四、尤某一生为恶,身受国恩,不思图报,借机非法,因不在本殿所管辖,命注结移交五殿审断,但书尚请五殿审酌本殿所判,先行决议,以了因果。
   附注一:所谓天律赏例,乃是天律之中,为勉自新在地府判决定案之后,因阳间道脉宏兴,大开普渡之间,凡有启悟,励行功德,在天律明定每一项行功标准,则可除地府判例。
   附注二:但书,因本案涉及两殿之管辖,故先审断之判决,移请后审冥王能审酌前判,以免因果了结时机有冲突,乃为前审冥王移送个案中,请后审冥王注意之处。
   
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诗曰:生来无子实堪悲。肇建前因信不疑。早早升功多忏悔。天伦乐享定能期。
   圣示:今夜吾奉主公圣谕,降尔道场,著述判例,列入宝书,以资劝化。
述:今生无子之判例
   在台北市,有一青年姓陈,年已不惑之年,娶妻黄氏,业已将近十年,夫妻以理发为业,生活尚称小康,虽膝下仅得二女,未有一子,是以夫妻俩生活之间,不无遗憾之叹。此案乃为本殿所判,兹将其来龙去脉,概述于后:
   按陈某前世,姓左,乃生于咸丰年间,厦门人氏,本来从事药材买卖;但因走南闯北,见多识广,亦因此沾染许多不良习惯,如:酒,如:色。因此,入不敷出,乃心中盘算药材之中,有小部分为禁药,服食之后,多有亢奋的作用,竟铤而走险,将此类禁药,在声色场所附近,或赌档之中贩卖,而其中买来服用者,不外年老体衰,性好渔色者,就是一般无知青少年,故荼毒甚深。虽不若鸦片毒害华夏民族之深,但其害亦属不浅,故被当时所谓侠道人士所恶,加以惩处,成为轻微残障,但内伤颇重。
   虽然受此教训,心有警惕,但仅仅不再贩卖禁药,对其前半生之罪恶,仅有歉意,未能力行省思,而且后半生,因受暗伤,因此多半缠绵病榻,并无力行善功,以资赎罪。仅有一次,因当地有一法缘寺,启建法会,偶然心血来潮,以斋供僧师首主布施,颇得法喜之荫,一生善功鲜少,寿在英年,一命即已归阴。 魂至冥府,冥王大怒,乃按其罪行,判处其刑;兹将其判例,摘录于后:
   一、按左某一生,从事行业,有违国家法令,不法之罪,判处十年挖心地狱(因左某行为,未受阳法制裁,故须受冥罚)。
   二、左某贩卖禁药,助长声色之娱,有违善良风气,乃判处三世为理发师、车夫以及看守员,以此为罚;并因助长不善风气,将遗患自身,着令三世因果之中,因缘牵连其自身,妻女亦受淫风所害。
   三、左某贩药,荼毒青年,斲害幼苗,乃判处三世无子,以偿果报,以解前因。以上,即为陈某此世无子之来龙去脉,故世人宜惕勉之。
   
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
   诗曰:轮回畜道是何因。阴计害人造孽身。报应昭昭明劝善。苍生惕励莫沈沦。
   圣示:今夜吾降尔道场,乃为奉谕开述判例,列入宝书,以资劝世。
述:今世失去人身造孽因
   如今世人,大都不信因果报应,轮回转世之论;但天生万物必有其用,亦有其因。今夜吾开示一转世为猴之判例,以启悟世人。在卅余年前,香港地区,有一姓吴之人,生在小康家中,自幼即颇受亲人之疼爱;唯香港乃因地狭人稠,功利现实之地,故吴某自幼即有功利之心,在此环境中,养成自私自利之心态。而其地又赌风炽盛,乃无时不赌,无刻不用心于投机心态;而人际关系,更处于利与计之中;是以故,吴某对人时时都在算计,如何使别人口袋中的钱,变成自己的钱。赚得他人财物,正当的方法,只有作生意,而吴某不思正途,反而设局以赌,或设计图人以取财;虽然有时得逞,赚得不义之财,但也有事机败露,遭人殴打追杀。因而,弄得满身是伤,身带暗疾,寿而不永,享年三十有八,一命归阴,魂至地府,冥王判例如下:
   一、按吴某生而为人,四肢健全,不思正当工作,奸计诈人,乃判处失去人身五世,转为猴类,供人养赏,以消罪业。
   二、设计骗人财物,受损者,怨气难消计有十三件,其中含怨不释,业力深重者,有四位,乃判处受刀剐之刑;判准结怨因者,将其猴身置于餐桌,以身还债,了结业因。
   三、吴某言语造业,有渎圣人心血,着即但书,判决再得人身,五世不得功名。以上,乃判决大意。由此一例,世人尚宜警惕。心无善念,虽得利己之益,但造业因之后总须偿还;虽已是若干年后,而且又换肉身,但一缕灵魂,却是相同,受害于人,受苦自己,勉为惕之。而且,尤须惕勉,言语乃为圣人教化文明之苦心,以言语作恶,则削除功名,乃为冥律明定;求功名者,不可不慎!
   
冥府四殿文判宋 降
   诗曰:非奸即盗应为猪。一念存仁德可敷。再得人身沦残乞。明知谨慎戒相扶。
   圣示:今夜吾奉主公谕,降尔道场,开述判例,以资列入宝书,劝化世人。
述:奸盗的判例
   在彰化地区,有一黄姓青年,因家道贫困,乃北上都市寻求发展,孰料因缘际会,反而在同乡引荐中,加入帮会。甚至,在一次寻仇事件中,被人砍断一只手掌,但黄某虽然身受其创,未加收敛,仍然混迹帮派之中。又因心理作祟,言行较有乖异嚣张,因而同辈中人,多不愿与之亲近。更且,因而树仇颇多,难以在都市中容身,回到乡下,又受邻里轻视,只好竟日藉酒度日,弄得神魂颠倒,枯槁人形。
   按黄某一案,乃为本殿所判。查其前因,乃溯在二世之前,适逢明末清初之际,战祸频仍,天下大势虽已底定,但民生困苦,百业萧条,因而盗贼四起,有军中逃兵、壮丁入山,市井无赖成群结派,官府无力顾及。在山东地方,有张姓,名泽铭,即为黄某前身,不思正业,意图不劳而获,乃上山为寇,以打家劫舍,拦路行抢之强梁行为,夺取不义财利,一生虽然意气风发,得意于山林,但却积重罪孽。
   有次,山中群寇出草劫舍,路经边界小村之时,又顺路打捞,拟再行抢,在整个过程之中,难免损家毁舍,有一妇人,身有身孕,拼死护家,群寇鼓噪,唯有张某一念之仁,始得妇人得以身免,保留一身二命之活命。张某一生罪恶深重,就此一桩阴德,却也种下其再得人身之因果善缘。张某年至五十有三,一命归阴,魂至地府,冥王将其判决,大意如下:
   一、张某为寇,乃以好逸恶劳,妄求不劳而获,铤而走险,沦入匪盗,其情不可谅,其行罪深重,乃判处十年血污池,以洗净满身罪恶。
   二、一生为盗,昧心行事,丧尽天良,乃判处十年挖心地狱。
   三、按律以盗匪奸掠之人,应判处转轮为猪,身受千刀万剐之苦,以偿罪业。但张某一念存仁,保全一身二命之阴德,上格天心,好生之德,下感诸天仙佛之慈悲,按律可得赏报,乃斟酌免除沦入畜道,而准再得人身;唯既无沦畜道,果报必须分明,乃将奸盗之因,判处三世身受残障、乞丐之苦,以了因果。唯妇人受恩如此善缘,准予在张某三世苦难之身,适时援手,一则报恩,再则了断因果。
   以上,乃为黄某如此遭遇之前因后果,本殿所判,完全依据冥律,加以判处,但张某福至心灵,一念存仁,造下阴德,如此阴德,又牵连一身二命,故又引用天律赏律,加以判处,免除沦入畜道之身。由本案判例,可见冥律之森严,天律之至正至仁,尚愿众生能够自我惕慎,莫触冥律。
   
冥府一殿文判邢 降
   诗曰:事多不顺是何因。福运晦暝祸患深。不觉善行仁意昧。怨愆牵掣奈如何。
   圣示:人生在世,虽然十之八九,事不如意,但遭逢坎坷人生,必有前因;俗谓三年风水轮流转,而有人转不过来,则是有其因由,必是福运晦暝、蒙蔽不朗之运势,成为人生过程之波折也。今夜吾再奉谕,降尔道场,开述判例,列入宝书劝世。
述:人生运程坎坷之判例
   今台中市,有徐氏青年,在公家机构任职,为人尚称慷慨好义,心地不恶,但却是人生运势坎坷,多有波折,而且运势不佳。每有机会,与人合伙营生时,却莫明其妙遭人破坏,或者亏损不堪,以致负债累累。徐某之案例,乃本殿所判,按徐某之如此波折,人生过程少有福运,有其前因。  
   徐某前世,生于道光八年,厦门人氏,姓何,本为医家之后,学得一身歧黄之术,可惜生性孤僻,虽然不致宅心恶毒,但却喜怒随心,为患者诊疗,若有不顺不遂之处,动则拂袖而去;因而,常有贻误,使病家多受苦磨,差幸未致造成人命债。但一生,虽然活人无数,取酬过于严苛而高,救人却少,因而背后人称恶郎中。享年五十有五,一命归阴,冥王大怒,将其判决,大意如下:
   一、按为医而不存仁心,冥律判处割心、炮烙地狱,各十年。
   二、何某为医,虽有活人,但已取酬,且偏高而苛,已无恩义,但却有善缘,故此善缘可加备注,以待转轮。
   三、何某身为医家,率性行事,不顾病家之苦,心无仁德,按律削减福报,判转人身,福运不开。
   四、何某为医贻误他人,总计大小冤怨三佰柒拾贰件,虽无人命债,但冤怨绾系,则人生运势必受干扰,按律判处转轮人世,冤怨了断为止。以上,案例明白警示世人,身为医家,医者父母心,必须心存仁善,体恤病家之苦,须俱备仁术,始称名医,甚愿本例能有所惕励身为医家者也。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诗曰:毒害偏深附骨疽。愿其警惕莫松疏。牵缠世代多遗患。述例分明志本初。
   圣示:今日社会风气,由于本位心态,功利主动抬头,人们心灵缺乏支柱,常常犹豫于歧途之间,更因工商时代,竞争剧烈,精神心力俱处于极端压力之中,故而极易染上不良嗜好,比如风花雪月,而至染上毒瘾,斲害一生。今夜吾再奉谕,降尔道场,述明案例,以资列入宝书劝化。
述:毒害之判例
   台北市有一青年,姓袁,本为中和人氏,因地缘关系,都在都市混迹,后来认识了许多声色场所之人,因而知道许多赚钱门路;其中尤以贩卖毒品,最为热门。起初,袁某由安非他命贩卖作起,略有所得,因而也就频繁出入声色场合,更因交游增广,贩卖毒品也由安非他命,而至吗啡、海洛因等;而身处如此场合,自己也因应酬之间经不起他人鼓噪,尝试毒品,终致染上毒瘾。
   而毒品之消耗财源,以及耗损精神,实非局外人所可体会;不久,袁某即因自己需求过度,无以贩卖他人;而且在此圈中,名声一落千丈,并且因无法拿到毒品,铤而走险,终于身陷法网。此事乃为本殿所判,袁某此世之所以遭受毒害,并且以毒害人,乃有其远因。
   按袁某乃生于晚清之时,适时华夏民族颇受毒害。山西地区,有一望族姓伍,主人即因吸食鸦片而亡。而伍某长子,名惠青,眼见家道受毒品所害,因而愤恨不释,亦混迹于下九流社会中,从事毒品买卖;一生怀恨偏激,但生性尚称耿直,除了毒害之外,不独无过,尚且能够助人恤贫,不无善功。享年五十有七,魂至冥府,冥王判决如下:
   一、按伍某一生为人尚称耿直行善,准再判处男身轮回。
   二、伍某贩卖毒品,贻害他人,造成恶因缘,准予逐条录志,累世果报,以了结偿债。
   三、中华民族晚清之间,受外族之毒害,此一因果,则轮回了结,伍某转世以毒误人,则使彼辈自食其果,伍某所造恶因,亦当如是。
   附注:伍某轮回之间,逐世补过,过满可脱毒害。以上判例,注明了因果循环,报应昭彰,现今世道,胡作非为,以毒害人,造成毒品泛滥。吾奉劝众生,有过者速改,无过戒慎,庶免轮回之间,害人终害己。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诗曰:率性为真本不差。言行任意业缠随。世人慎惕无犯过。后悔难回已莫追。
   圣示:人性贵在率真,但是其意乃为坦率,无所心机,若是任性言行,不但容易得罪他人,也是时时刻刻都在肇始业因,此一业因缠扰不消,终必造成轮回之苦果。今夜吾再奉主公谕,降尔道场,开述判例,以资列入宝书劝世。
述:任性言行业障随
   在新庄地区,有一赖姓道子,颇为坚心向道,居住于公共佛堂之中,日夜受仙佛恩波,得沐法喜,本是非常理想的修道环境,也是可以精修道程的机缘。但是,赖女却是苦恼忧烦一大堆,终日忧心忡忡,悒结不解;原来赖女在佛堂中,颇不得人缘;虽然赖女本性不差,在佛堂中勉强也算是勤劳,而且也是谨言慎行,不敢大意。但是,在冥冥之中,像是有股扭曲的力量,使得赖女无心之中,总是莫明奇妙犯错,或是得罪他人,在无心之间,日积月累,造成道亲之间,无法对她好感,因而造成赖女之忧烦。
   此案乃为本殿所判,须溯至赖女之前二世。时在清康熙五年,奉天地方,有一赵远义者,本是贫家子,家人颇为寄望他能寒窗埋首,以期一举成名。但是,赵某却因自许汉家儿郎,不肖臣服于异族,故无意于功名,如此心志,本无大伤,而且尚可称扬。但是赵某无意于功名之心志,却让他的心性养成偏激言行,不顾大体,任性而为。曾在朋友聚会中,因有人倡行酒令,而倡言者虽读过几天书,但却是商家,赵某乃出言讥讽为附庸风雅,拂袖而去。也曾因心情不佳,则对宾客失礼,言语不当。并且,时时自以为是愤世嫉俗,对看不惯、不符心意者,动辄冷讽热嘲;甚至对人期许之功名,也是加以顶撞,疾言厉色,毫无晚辈之谦恭;诸此种种,一生积习不改。
   率性与任性,一字之差,但却回然不同,率性是为真,直不做作;任性却是心之所欲,己之所好,才为对,不顾多数人之观感;因而,赵某一生虽有大忠之民族情怀,不仕异族,不贪功名,却让其僻性所败。享年五十有九,一命归阴,魂至冥府,冥王嘉奖赐座,先将其一生耿直心志,大为褒扬,并判决大意如下:
   一、按胡人入主中原,大多数均随遇而安,并求功名,而不计较于民族情怀,赵某能有忠忱之心,对故主汉家之缅怀,坚持不任异族;积慧成根,准予转世得为修道人,得慧根,以期从佛、道之路,了却轮回。
   判后,立即命差役撤座,容颜转肃,接续又判曰:
   二、按赵某一生言行任性,计有顶触父母之不孝,对朋友之无谦怀,任意行事,虽非祸及多人,但点点滴滴累积过程,形成一股业力之分别,判处不知委婉劝解父母期待之心,判处转轮女身五世;任性言行,造成业因,判处累世干扰道程之阻碍。
   以上判例,令人油然心惊,赖女得大好之机缘,精修道程,但是累世之间,一念之差,任性行,却祸遗五世,时受苦恼,终究即在不能克制心性;是以,吾以此判例,奉劝世人言行之间,三思再三思。
   
冥府六殿文判高 降
   诗曰:今生哑口是何因。谤道非言造业深。述例醒迷期劝世。愿期惕勉学善人。
   圣示:今夜奉主公圣谕,降尔道场,开述一则判例,列入宝书,以资劝世。今日世人身处于工商社会之中,已不若农业社会之纯朴,虽然文明提升,知识分子大为增加普遍,但在功利之间,知识分子也无那股斯文气息,言语不忌,须知祸从口出,每每无意之间,立即造下口业,今日吾即是述明口业谤道的判例。
述:口业谤道的判例
   在台南地区,有个陈姓少女,每次让人一见,就会心生可惜,因为她生得眉清目秀,却是哑口之人,差幸她除了哑口之外,智能才能大都差强人意。因而,虽然哑口,也不乏追求之人,但是陈姓少女却因自卑于心,不敢接受,所以心情常常悒闷,日子过得并不如意。此一案例,乃为本殿所判。
   按陈女前世,乃生于咸丰年间,姓江,本为福建人氏,即长,适逢乱世,随家族渡海来台,家居于今之淡水一带。江某随家族来台,垦荒农忙之际,乡间常有庙寺之传道,虽不若今时方便,但却不乏热心之人,借庙会而传道,当时经济困苦,大多人忙于营生,虽然有人热心传道,但接受之人少之又少,江某即是其中之一。他平素为人,尚称热心公益,生性倒也耿直,但是每有人谈及仙神鬼怪或者传布佛道,即斥为无稽,因而信仰者,都避开他不谈佛道。江某年至五十有六,一命归阴,本殿冥王综囊其生平,加以判决如下之大意,云:
   一、江某为人不恶,能助人,一生尚称累积善因缘,准予转轮了结。
   二、江某生平虽少恶过,但言语谤诋大道,虽无直接阻人向道,但间接损及大道传布,造此口业,判处三世转为哑口之人。
   三、江某虽结善缘,已准善缘了结,而言语之间,斥责他人谈论法喜、传布法音,已足损却福报之男身,故三世哑口,均以女身受报。此一判例,足以昭显为人在世,须知谨言口业之累,损及福报,得不偿失,世人当宜戒慎之。
   
冥府十殿文判申屠 降
   诗曰:累积前冤注后仇。人生坎坷莫怨尤。须知谨慎存心意。免教他年祸患留。
   圣示:吾今夜再奉主公谕,降尔道场,开述判例,以资列入宝书劝世。
述:积怨成仇之判例
   在台中南屯地区,有一周姓老者,家产逾亿,盖因市地重划后,地价暴涨,本为耕农为生,却一夕之间成为地主。膝下有二子四女,本来纯朴农家生活,二子入伍后退役,都能在家帮忙;孰料地价翻身,农家变成富家之后,二子争相与人投资生意,演成争产、争吵;而四女之间,有三位已嫁,仅有三女未出阁,但女儿却也为了家产,想尽办法,向父母需索,弄得一家子争吵不休。  
   周老慨叹不已,而致对子女失望,乃成怨怒,而子女对父母也不再是孝顺,凡有见面,不是谈起财产,便是埋怨。弄起家庭不和的主因,就是在财产,而使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积怨成仇,也是财产。周家的境遇,有其远因。周老前世,生于嘉庆十五年,山西地方人氏,姓吴,本为贫家子,家中生活困苦,乃出外谋生,学习技艺,进入药铺当学徒。因自幼困苦,不免心存功利,功利蒙蔽,不免心术不正,身为学徒,又不能有多大作用,乃在抓药之际,或者取制药材之际,将贵重药材留下,以次级品或无用膺品替代,再转手售出图利。但长此以来,对药铺东家信誉,是一大打击。
   东家也在街坊之间,听到流言,于是将吴某革职;吴某一技之长尚未学成,便遭革职,因而流落街头,最后在市井之间,为人看门守户,成为市井混混;又因此在花街柳巷、赌档镖局之间,成为混混,仗势横行,为虎作伥,一生可谓过业不断,少有善行。但是,在中年之时,曾在一处酒坊做围势看场时,因不忍见一个小丫头,被老鸨逼迫卖笑,私下制造机会,让小丫头逃离火窟,保全少女清白,得此阴德之外,一生可谓积累重重怨业。年至五十有八,一命归阴,冥王判决大意如下:
   一、吴某身在花街柳巷,能够不同流合污,保全少女名节,放其生机。按天律赏律,得能富裕福报,乃判转人身,得能享受家业富裕之福报。
   二、吴某身入药铺,贩卖药材,却以膺品或次级品售出,为己图利,上不忠东家,下无以对顾客,虽未酿成命债,但积怨却无以数计。按冥律明定,乃判处转世后,怨积成病磨,一生药罐随身,多受其苦。
   三、吴某市井讨活,不务正业,为虎作伥,欺压善良,虽为本身职业所辟,但怨声载道,积重冤怨。按冥律所定,判处得四女二子,以讨债成缘,加以了结此段因果,并得以将家财由四女二子败尽,以还前世所造冤怨,而未及成为冤亲债主单独讨报者。
   以上,乃为周老此世所报之前因后果。天律明定阴德福报,因而周老得有家产富裕,但一生却受病苦之磨、子女之烦;即在其行事虽非大恶,但却小过不断,积怨成仇,此世子女为财产反目成仇。是以,世人当须谨慎惕勉。
   
冥府三殿文判张 降
   诗曰:身在公门恻隐心。修功胜得福田深。欲期勉励能仁善。律例分明有好音。
   圣示:身在公门好修身,盖因身在公门,手握权势,一念之间,可施福泽于他人,亦可一念之间而害人;所以,公门中人修身立德,端在严于律已,莫因偏私之心,而妨碍律法之公正。吾今夜再奉主公谕令,降尔道场,开述判例,以为列入宝书劝世。
述:为官贪婪寿不永
   在今台南地区,有一陈某,平素言行,尚称不恶,为人也是随和,但是却颇不得人缘,不但朋友少,也更与亲戚之间难有深挚相处,而年已卅一,尚未得良缘,虽然多方相托媒妁引亲,但是却无结果。此案,乃为本殿所判。按陈某前世,乃生于道光年间,为山西望族,因而颇有诗书根底,当时袁氏本为家道丰厚,故在地方上也称望族,但是更因交游广阔,终能与地方官府有所结交,因而受人所嫉,乃陷构告于上官,因而举家他迁,流落异乡。
   袁某乃发愤苦读,终在官场谋得一职,乃为县丞之办事员吏,专门负责文案,因以前家族受到官府所迫,而且对官场中事,也有所熟悉,因而每有诉讼事件,竟客串起司法黄牛,从中牟利,而在图利之余,未能分清贫富,一律压榨,因此颇造怨债,受人怨恨。一生少有善功,仅在官场中多少因此而平反他人冤狱,不过仍是唯利是图,享年五十有七,一命归阴,冥王判决大意如下:
   一、按袁某一生唯利是图,以在公门不知修功修德,反而造下颇重怨债,乃予判处十年挖心地狱,刑满转世为人,了结各项怨债。
   二、袁某虽以利而图,但无心之间,总有代人申鸣不平,是为善功,乃判准再得男身。
   三、怨债积重,转轮人身,必受怨累,人生运势坎坷,多有波折,因而准为转轮之后,本身赋性及素行可得善良,如此善恶,各有了结,以昭律例明正。以上,是为本案来龙去脉,因而世人当知,得饶人处且饶人,让人一步,为己种福一分,甚愿世人体悟之。
   
冥府二殿文判许 降
   诗曰:杀业牵缠世世深。身躯病痛苦难禁。 为文案例醒迷辈。惕励愿期永记心。
   圣示:吾奉主公谕令,降尔丰原懿敕拱衡堂,阐述一则杀孽牵缠之案例,以资警世。
述:杀孽牵缠多病痛
   在台南,有一姓谢之妇道,在三年前,罹患一恶疾,乃为背部生一恶疮。初始仅为红肿痛痒,愈抓愈痒,抓破见血,敷药不愈。日久恶化,创深可见骨,血脓并流,医者无效。后有老辈人,请示于神,曰:百鸟朝凤。此疾之由来,乃投业颇重所致,故药石无以奏效,须戒杀放生,始得消业平创。此案乃为本殿所判,吾将其来龙去脉,详述于后,并将判例为注,以期惕励世人。  
   按谢姓妇人,此世已为第三世,造此投业,乃在第一世,实为清乾隆廿八年,生于奉天府人,本为富家子,姓胡名拯苍,家道富裕,财势两足,乃为其福报之深。但,胡某生性喜尝烤味,常命人猎鸟,患烤加味,一生烤味食鸟,不下数万只;虽然生平无大罪,且富家子弟,尚能沽名钓誉,以作布施,但微功不足抵重业,享年四十有五,一命归阴,冥王判例如下:
   一、查胡某生为富家子,享福报,能略行布施,行功德,乃准再转人身。
   二、胡某一生烤味杀鸟参万柒仟捌佰参拾陆只,数万冤气绾于一生;乃判为三世转为女身,生生世世,受百鸟啄背,生疮缠痛之苦。
   三、胡某虽为钓举,但布施行功,自有德泽,及准为三世之中,受贵人之助,能受点化,消此杀业,准予地府重新定案,以利自新。以上,乃为现世实例,案经本殿所判,藉此阐述,以资警世。
   
冥府四殿文判江 降
   诗曰:贪利由来积善因。转轮外室四沈沦。分明案例能警世。勉尔黎民记取珍。
   圣示:今夜吾奉本殿主公圣谕,降尔道场,木笔沙盘,阐述一则判例,以作警化世人。
述:四世沦为外室之判例
   有胡女者,乃彰化地区人氏,今年仅仅廿三岁,生俱中上姿貌,谈吐亦甚得体大方,且在台中市区一家大型公司任职公关人员。但,其本身条件之优越,却在情场上,遭遇挫折,不是无人追求,相反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胡女追求者甚众,但却独独钟情于一陈姓男士,而此陈君已有家室,因而三角恋情,时常闹得三人无法安宁。此案乃为本殿所判,兹将胡女之肇因因果,阐述如下:
   按胡女第一世,乃为清雍正年间,河南人氏,姓马名育英,本为富家子,为人虽然尚称心地不恶,尚且生性胆小。但,其人却有一个劣根性,喜占人便宜,曾有过一次,寺庙募捐,为了沽名,但又难舍一时之间,将大笔数目捐出,而将此捐款分别拖延三年完成,而其主要目的,却是将此款用于借人,而赚取利息,一举两用,不但有捐款之实,得其善名,而实际支出,又不致心疼。举此例,乃为表明其占人便宜之心态。
   其它,诸如:不肯吃亏,想尽办法,以利自己,层出不穷,因而一生虽无大恶,但累积颇多占人便宜之因,享年七十有一,魂归地府,冥王判例如下:
   一、按马某一生无大过,且能参与行善布施,奖其善功,判准得为福报五世,带福转世,善因并准转成贵星之助,以助安度人生劫运。
   二、一生占人便宜,小因缘总计,共有壹仟参佰陆拾柒件,累计业因,判成人身各个讨债主,分别四世完成,了断业债。
   三、按冥律,转轮一生,好占人便宜,判转四世,沦为外室,不得明媒正娶,以警贪人便宜之心。
   四、唯马某一生善因未泯,所判准贵星之助,若能得度,准予将此判决,由承审各殿,按冥律新判,以励自新。
   以上案例,乃为警惕世人,切莫以为一念之间,认为贪人便宜,仅为小事,若日积月累,形成一大业因,则后患无穷。
   
冥府十殿文判申屠 降
   诗曰:转世为猪实可怜。不知珍惜种福田。暴殄天物当须罚。愿能黎庶惕勉焉。
   圣示:十殿判转投生畜道中,以转世为猪者,须受千刀万剐,而且尸分千块,沦入人腹,其罪为重;而其所种业因,有出卖家国、不忠之人,有忤亲、弒亲等罪大恶极者;而际值如今民生富裕,世人大都不知惜福,并且动辄浪费,因而有审斟其情,判处转轮为猪。今日吾奉谕,降尔道场,开述判例,以资警世。
述:暴殄天物转为猪
   在十六年前,桃园有一张某,自幼家境困苦,乃出外谋生,来到城市间,仗恃聪明,专门以摆地摊,而切清工厂倒闭或瑕疵品;因张某颇称勤奋,故也在数年间,积蓄一笔可观财富。张某一生,倒也无大过,行虽不为君子,但亦称中规中矩,而心术当能持正,不会处心积虑、图谋他人。
   可惜,张某有一劣根性,就是浪费。每有食物不合口味,动辄任其丢弃,并且凡有喜恶,随手丢弃可食物品于路旁,而在喂养鼠物或者猫狗,都有喂养不当,任食物腐坏,尤其在厨灶之间,不知珍惜米菜,任其流失,以致物腐坏。 一生积此一过,未能改善,而为人虽无他过,亦乏善功;因而尽寿之时,一命归阴,冥王将判决大意如下:
   按张某为人在世,大抵功过可乎,但不知珍惜食物之罪,积重一生,乃判处转世为猪,一生以此偿结暴珍天物之过;补过之后,再转人身,按功过转轮。以上案例,乃为警惕世人,食物乃民之赖以维生,殄之不祥,况且天律早有明文,暴殄天物,足以损福;冥府为警戒世人,乃将此过度浪费者,判转畜道,以偿其过,希世人戒慎之。
   
冥府四殿文判詹 降
   诗曰:转世轮回必有因。堪嗟士子日沈沦。鸾门警世纶音布。广泛仙槎渡庶民。
   圣示:际值末法时期,虽曰道魔并降,但道场处处普传天音,广度有缘,因而在此时期,修道之成败,端在各人智慧,而其起伏之变化甚大,而使人蔽障亦更深。今日吾即是奉主公圣谕,降尔道场,开示一篇判例,阐明末法时期在道场之发心,所受之福报,并加以上溯其前因,以列入宝书劝世,见贤思齐。
述:效劳一志得为神
   在廿余年前,台中有一鸾堂,可谓开创鸾门全面普化之先锋,振兴台疆鸾门道脉之普传。但是在当时道务未尽普化之时,虽然堂中有扶鸯,并配合期期杂志发行。唯当时黎庶不尽暸解鸾门之普化,因而助道者少,发心者亦少,因而一切庶务均有赖核心三、二人,事事均须兼顾。
   当时有一姓李之老者,已进入鸾门,身为鸾下十年,已五十有余,且居住离道场有五、六公里远。当时交通未成如今之便利。李氏兼无汽机车可代步,从住家到道场,端赖一辆脚踏车。但李氏见道场工作无人分担,自行发心,每天早上十时到道场,晚七点回家,在堂中帮忙抄写发行等一切杂务。十年中不曾间断,直至在道场中效劳十年零玖个月廿七天之后,一天早上欲到道场之前,先行沐浴之际,却在此时立即蒙该堂福神之带引,直上南天报到。
   此案在本殿建档结案,盖李氏前世乃生于道光初年,本为富家子,姓张,为人却颇纨袴,但禀性却是善良。在当地有关庙,十几年来无法顺利完功,乃因庙中人士之不和,以致造成工程进度之缓慢,张氏发心加以协调,出钱出力,可谓功德莫大。但因张氏一生逸荡,稍有败行,因而无量功德虽已呈报 全阙,但与关庙各人事之因缘,乃再判转此世,个人均接受领命下凡之办道使命,而各自完成夙世慧命。以此案例而言,修道之行持,首在发心,其功无限。今夜述此案例,乃为勉励天下各道场诸贤生也。
   
南天文衡圣帝 降
为「地府判例」一书,吾作篇后语。
   夫,判例,顾名思义,即乃将一事件作成确立之范例,故引循法理,自为不可或缺。
   今地府诸殿文判个个汇述该殿判决事例,编辑成册,自有含深用意,以资劝化世人。天律之下,冥律森严,唯律法虽属治罪凭据,但不教而诛,谓之苛是以故,本书之着,即乃上天欲以启悟,警惕世人。今已书成,即将付诸剞劂,吾略述数语,用志篇后,唯愿世人阅书,能有所惕,心生向善,则不负天心教化之苦心。
   
   南天文衡圣帝关 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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