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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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1-01-18 13:4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本省对台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粤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承办审批、审核国务院合办和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赴台交流项目立项和台湾地区来粤交流项目;负责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粤采访。
机构设置
秘书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综合研究处、联络处、宣传处、交流交往处、经济处、工作站
领导介绍
广东省台办主任 钟挥锷
[责任编辑:李航]
2021-01-18 13:4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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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本省对台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粤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承办审批、审核国务院合办和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赴台交流项目立项和台湾地区来粤交流项目;负责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粤采访。
机构设置
秘书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综合研究处、联络处、宣传处、交流交往处、经济处、工作站
领导介绍
广东省台办主任 钟挥锷
[责任编辑: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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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2021-01-29 16:03:00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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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原名广东省粤台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于2002年8月29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12月18日召开成立大会,主管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促进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我省与粤台交流的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目前会员包括广东省台办各处负责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台办主任、22家台资企业协会会长、促进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台商代表。根据会务发展和海峡两岸交流项目的需要,目前已组建了农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促进会会长由广东省政协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促进会下设秘书处。
促进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服务台胞、台商,加强粤台及海峡两岸间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各项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促进粤台各项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交流活动;承担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有关涉台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协助我省团组入台和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交流,加强与海外台湾同胞及友好人士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及国外民间组织的联系与友好交流;邀请台湾各界人士和民间团体到我省参观考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为推动海峡两岸各项交流的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法律、商务、咨询等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台胞、台商对我省经济科技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开展与台湾从事两岸交流、交往活动的民间团体和个人的联谊工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促进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
邮 政编码:510180
电 话:020-83359232、 83236767 传 真:020-83275131
[责任编辑:普燕]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2021-01-29 16:03:00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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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原名广东省粤台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于2002年8月29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12月18日召开成立大会,主管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促进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我省与粤台交流的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目前会员包括广东省台办各处负责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台办主任、22家台资企业协会会长、促进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台商代表。根据会务发展和海峡两岸交流项目的需要,目前已组建了农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促进会会长由广东省政协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促进会下设秘书处。
促进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服务台胞、台商,加强粤台及海峡两岸间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各项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促进粤台各项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交流活动;承担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有关涉台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协助我省团组入台和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交流,加强与海外台湾同胞及友好人士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及国外民间组织的联系与友好交流;邀请台湾各界人士和民间团体到我省参观考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为推动海峡两岸各项交流的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法律、商务、咨询等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台胞、台商对我省经济科技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开展与台湾从事两岸交流、交往活动的民间团体和个人的联谊工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促进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
邮 政编码:510180
电 话:020-83359232、 83236767 传 真:020-83275131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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