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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小三杀人,大陆法律和台湾法律差别竟然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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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dmin 周六 七月 02, 2022 12:42 pm

都是小三杀人,大陆法律和台湾法律差别竟然这么大!
2018-06-11 23:41
前几天,一则新闻报道称:一男子吴某的妻子和别人有了婚外情,因此离婚,可是离婚不久后又和好同居了,又一次,他们三个人约在一块“谈判”结果插足吴某婚姻的男子说了一句“睡了你老婆又怎么样”(又怎样!又怎样!)于是,吴某大怒,然后持刀刺死了对方。





案发前的情况,我们简单捋了一下:

一男子吴某,今年33岁,13年的时候和妻子小芳结的婚,一开始感情挺好的,后来到了17年,他偶然间看到妻子的手机上收到了一男子的短信,短信内容暧昧,他问妻子是不是出轨了,俩人都说没有,还说是普通朋友,然后又到了7月份,他发现妻子的手机上又收到了之前那个男子的暧昧短信。于是俩人少不了的吵架,然后就离婚了,但是没过多久,俩人又和好同居了。

10月9号的时候,妻子小芳给吴某说,自己和之前那男子李某见面开房发生了关系,想和那男子分手,但是李某不同意,说不会放过小芳。

10月10号晚上,吴某给李某打电话,想约他出来把事情说清楚,让他不要再缠着妻子小芳了,可是李某说没空,可是李某的朋友又作死,给吴某打电话说来说,让他管好自己的老婆,说他老婆经不起别人勾引。

然后吴某给妻子说了这话,妻子又约李某来自己家准备谈判,知道李某喝了酒,吴某在他来之前把一把水果刀藏在了口袋里面,刚开始,吴某问李某是不是和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李某笑了笑没承认,可是妻子说“你敢做不敢认啊”李某笑着说,男人喝了酒就那点事,吴某就很愤怒,希望李某离开自己的妻子,接着俩人就起了口角。



然后李某就说了句“睡了你老婆又怎么样?”而且还作死地说了好几遍,然后啊,吴某就大怒,直接掏出水果刀,朝着李某的左侧大腿连着刺了3刀,李某倒地不起,他拨打了120,接着又拨了110报了警,然后吴某开车将李某送到了医院,经抢救无效,李某死亡。



对于这起案子,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李某在本案起因上存在过错,对本案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对吴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234条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和我国的法律我们不予置评,这样类似的案子,我们的宝岛台湾也有一例,我们来看一下人家的法律是怎样判的。

台中市一名何姓已婚女子与一名越南籍移工日久生情,瞒着自己的丈夫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然后被跟踪的丈夫发现了,因此他们两个人吃上了妨碍家庭的官司,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刑法第239条规定:

有配偶而与他人通好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好者亦同。

本条称通奸罪,因第一,有配偶而与人通奸;或第二,明知其为有配偶之人,仍与之相奸而成立。本条前段为通奸罪(一般通奸罪一笔者注),犯罪主体为有配偶的自然人;本条后段为相奸罪,亦以故意为要件,即明知对方为有配偶之人,仍与之相好,即成立本罪。

然后俩人各被判了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对于这样不同的结果,究其原因,台湾走的是资本主义路线,法律比内地更加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司法体系不独立,规范化有待提高,但是相信一定会越来越好的,要是遇见上述案子中这样的事,建议大家不要冲动,另外,评论里有一位网友说得挺好,送给大家借鉴。

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这样的法律问题,欢迎在公众号里留言给我们,我们会安排资深律师给您最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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